騰訊證券4月22日訊,特斯拉的代理法律顧問普雷斯科特(Alan Prescott)已經離職,加盟了雷達初創公司Luminar。至此,特斯拉在短短三年時間里,已經有四位法律顧問離職了。
特斯拉人員變動之頻繁眾所周知,而法律顧問尤其是一個“高危崗位”。
2013年,馬斯克(Elon Musk)宣布聘請自己的離婚律師馬倫(Todd Maron)為公司副法律顧問,稍后扶正,這樣公私不分的決定著實令許多人大吃一驚。畢竟,一位離婚律師成為大企業法律顧問,這種事情實在是太過罕見。
馬倫后來在這個位子上坐了大約五年時間,成為了特斯拉的離職顧問當中在位時間最長的,而且顯然,他所扮演的角色在很多地方也越出了法律顧問的普通職權。不過,2019年,馬倫還是離開了,而繼任人選給特斯拉帶來了不小的麻煩。
這一年1月,特斯拉先是聘請了布茨文卡斯(Dane Butswinkas)為外部法律顧問,但是大約一個月后,他的職位就被已經在特斯拉法務部門效力八年的喬納森·張(Jonathan Chang)所頂替。
然后,這一年年底,張也從特斯拉出走,普雷斯科特入替,在之前兩年間,普雷斯科特曾經先后擔任助理法律顧問、副法律顧問,以及監管事務部門負責人。
這次出走的消息是普雷斯科特自己在社交平臺上披露的,特斯拉尚未正式宣布繼任計劃。有趣的地方之一在于,普雷斯科特加入的是一家雷達公司,而馬斯克本人曾經多次宣稱,在通向完全自動駕駛的道路上,雷達是一個錯誤的方向。
那么,特斯拉的法律顧問為何會走馬燈一樣的換人呢?恐怕關鍵還是在于馬斯克這位首席執行官,尤其是他不時爆出的驚人言論有關。
比如,一份大約一個月前曝光的訴狀就指控特斯拉董事會未能指定一位不受馬斯克影響的法律顧問。
特斯拉股東加里蒂(Chase Gharrity)在遞交特拉華州大法官法院的衍生訴訟訴狀當中指稱,特斯拉的董事會未能對馬斯克,以及其“日益怪誕的行為和不當做法”做出必要的控制。
加里蒂同時將馬斯克和公司董事會告上了法庭,指責馬斯克讓公司受到了數以億計的損失。這些損失既包括股價的現實虧損,也包括可能引起的各種罰款等。他說,馬斯克持續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古怪”的內容,全然不顧他2018年和監管部門達成的和解協議規定,他的社交媒體評論必須得到預先批準。因此,加里蒂指控特斯拉的董事會未能阻止馬斯克發布這些與公司財務狀況有關,違反了2018年協議的內容。
比如,特斯拉曾經在社交媒體上宣稱:“在我看來,特斯拉股價已經過高。”
這份長達105頁的訴狀寫道:“類似這樣的重復錯誤一再發生,說明董事會根本沒有對馬斯克進行有效的內部監管,他們也未能確保特斯拉擁有一位獨立的,其觀點不受馬斯克左右的法律顧問。”
“馬斯克大量不受約束的社交媒體言論”可能“已經嚴重危害到公司確保融資的能力”,“壓制了公司內部本該有的,抵抗他以及保護”投資者的聲音。
這份被馬斯克意在違反的和解協議是2018年達成的。當時,馬斯克連續發表關于特斯拉私有化的言論,證監會認定這種做法有誤導投資者的嫌疑,因此對馬斯克本人和特斯拉公司各課以2000萬美元罰款。協議要求特斯拉必須對馬斯克的社交媒體發言設立嚴格的監管程序。
在加里蒂起訴時,普雷斯科特尚且在任,但是之前的一年時間中,已經有三位法律顧問先后去職。加里蒂指出,這“反映了一個重要事實,即他們都無法違背馬斯克的意愿,去給出任何真正獨立的建議”。
訴狀指出,“董事會實際上非常清楚特斯拉需要一位能夠提供符合特斯拉最大利益的法律顧問”。“他們同樣非常清楚,馬斯克對法律顧問的工作總是無端干涉,在特斯拉的方方面面都大搞獨裁,其中也包括遵守證監會訓誡的部分。”
業內重量級人士、前萬豪國際法律顧問萊安(Ed Ryan)當時評價道,此前離職的張、馬倫和布茨文卡斯,“他們都是非常優秀,經驗豐富的律師”。
這一訴訟是3月12日解封的,訴狀顯示,馬斯克和董事會的所有成員都被列為被告,但是萊安發現,有趣的是,幾位法律顧問都沒有名列其中。他評論道:“這三位前法律顧問辭職,或許正是最明智的決定。我們如果不想被列為被告,辭職就是最合適的選項。”
當一家公司的法律顧問遇到馬斯克這種總是無視他們的法務建議的首席執行官的時候,只有兩種可能的選擇,一是辭職,二是轉向與董事會合作,尋求幫助,也許這樣就可以規勸首席執行官改弦更張。
問題在于,第二個選項其實難度很大,而且可能會使得法律顧問進一步暴露在未來可能的法律責任之下。前愛彼迎法律顧問切斯納特(Rob Chesnut)更直言,這樣完全可能讓法律顧問賠上自己的“名譽和心理健康”。
“當你遇到的是一位意志力強大,決心堅定的領導者,這局面確實是很有挑戰性的。”他解釋道,“你幾乎除了辭職別無其他選擇。如果他們一再拒絕理會你的建議,我想你也很難再有別的選擇。”
萊安也補充道:“我并不認為法律顧問有很大的選擇空間。他們無法控制首席執行官,也無法關閉后者的社交媒體賬號。當他們對首席執行官毫無控制力,而后者一再重復證監會命令禁止的事情,我想,他們最好的選擇也只能是自己置身事外。”
這些業界專家都表示,歸根結底,控制首席執行官,讓其按照公司利益行事,這其實是董事會的事情,這個擔子法律顧問是擔不起來的。
切斯納特表示,這還是他第一次看到如此獨特的局面,而這個責任只能由董事會來承擔。“首先,必須要確保公司有一位強大的和獨立的法律顧問。可是,如果首席執行官就是對法律顧問的意見置若罔聞,我想,這也不能算是法律顧問的錯。”(費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