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社論當疫情使我們的消費行為加速轉向線上時,消費內容和場景也隨之出現了快速變化,與之相伴相生的是不斷增加的各種維權難題。由此,我們對今年的3·15有了更多的期待。
在整個消費的大盤子中,以網上零售為代表的新消費正在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份額。數據顯示,2020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9.2萬億元,同比下滑3.9%;但是,全國網上零售額11.8萬億元,同比增長10.9%。數據“落差”背后是趨勢的變化。
這意味著由數字技術、線上線下融合等新商業模式以及基于社交網絡和新媒介所催生的新消費正在成為主流。
不過,面對不斷增加的新消費維權案例,我們似乎不得不承認,這些商業模式和技術創新為消費者造就的新藍海,往往也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深水區”。這可能意味著權利邊界的模糊。而在主張各自權利時,無論賣家還是買家或者是其他涉事方,也很容易發現適用法律法規的缺失。
當我們在APP上下單生鮮、藥品時,意味著交易行為所牽涉的主體將不僅僅是供貨的商家,還有提供信息的平臺和它匹配的騎手。這種多方模式讓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也面對著更為復雜的鏈條和環節;再比如,隨著AI技術的不斷進步,我們在手機上的操作,可能會存在密碼、指紋、人臉隱私泄漏的風險。
這些只是終端交易場景變化中的冰山一角。
技術的力量使得公司權力與用戶權利之間的矛盾交織更為復雜。算法選擇和數字鴻溝意味著產品和服務很容易出現“因人而異”的不公平行為。即使是極為熟悉數字世界游戲規則的年輕人,也曾經陷入過購買會員卻付出更高價格的窘境,更遑論那些被技術拋下的 “數字棄民”;而刷單、刷評、強迫商家在平臺間“二選一”等不正當競爭手段也顯示了不斷加深的壟斷之弊。
在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消費是提及最多的詞匯之一。當消費如愿成為經濟增長的壓艙石時,我們應該看到,對消費的保護特別是新消費形態下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還有更大的提升空間。
一個簡單的現實是,距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一次修訂已經過去了7年時間——這正是新消費形態集中涌現的7年。可以預期的是,伴隨5G和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新消費形態還可能迎來更大的繁榮期。法律如果缺位于置身新消費場景中的消費者,他們的權益如何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更重要的是,無論對于消費者還是企業來說,這種缺位都是不安全感的來源。企業同樣迫切需要知道自己的權責邊界,以便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持續自己的經營行為。
好消息是,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一法律的頒布和實施,對未來基于數字消費形態中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將發揮重要的作用。應該強調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只是新消費生態系統的一部分。我們正著力培育的這個系統,將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為商家創造新的增長空間,也勢必會讓所有相關參與方獲益。這是我們致力于成就的新消費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