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識產權方面,提到軟件二字,人們聯想到的往往是軟件著作權,但除了軟件著作權,還有軟件專利一說。軟件著作權自創作之日起就有,而軟件專利則需要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接下來就有一休知識產權來詳細介紹下這兩者的區別。
首先,軟件著作權和軟件專利所依賴的法律“武器”并不同,從字面上看就知道軟件著作權所依據的是《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而軟件專利依據的則是《專利法》。
其次,兩者的申請通過率可謂是天差地別。軟件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一般來說只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只要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記要求,就能登記成功,這個通過率無限接近于100%。而軟件專利的申請相對于軟件著作權來說要復雜很多,必須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先判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判斷專利是否滿足創造性、新穎性等諸多條件,因此,軟件專利在我國的通過率是真的慘不忍睹。
還有,軟件著作權和軟件專利的保護期限也不一樣。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一般是作者一生的時間再加上去世后的50年,軟件專利的保護期限則是從申請日開始計算,在那之后的20年受法律保護。
最后一點,軟件著作權在申請時提交的材料是源代碼和用戶操作手冊,這就表示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只要有人根據你的軟件改變編程語言,雖然效果是一樣的,但因為代碼不同,所以并不屬于著作權侵權。軟件專利則恰恰相反,在申請時就需要描述軟件的設計構思,只要有人采用你的設計構思來編寫軟件,不管編寫語言是否不同,他就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因此,在保護力度上,軟件專利強于軟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