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貴陽市住房管理公積金中心官網消息顯示,近年來,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持續超過95%以上,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已嚴重不足。為進一步防范化解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平穩運行,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切身利益,根據《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筑公積金通字〔2021〕55號)(下稱《通知》)規定,結合當前貴陽市實際,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實施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三級響應措施。根據《通知》,貴陽市將主要從兩個方面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一是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計算公式調整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職工(夫妻)月繳存基數×12×還貸能力系數(30%)×貸款年限+貸款職工(夫妻)繳存余額×5;
二是調整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職工家庭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在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此外,貴陽市
還將暫停受理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并控制“商轉公”貸款規模,2021年“商轉公”貸款受理規??刂圃?億元以內。
該《通知》將從4月15日起執行。不過,陽市住房管理公積金中心表示,
如果職工有以下三種情形,可以按照原政策執行:(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簽訂購房合同(以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表或商品房現售合同備案登記表中的簽約時間為準),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二)購買存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三)4月15日(含)前已申請“商轉公”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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