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閩價[2002]房457號
各市、縣(區)物價局:
為加強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現就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造價咨詢證書》,從事各類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均應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范圍包括: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工程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竣工決算;接受有關部門委托對工程造價糾紛進行鑒定;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務活動。
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由委托方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必須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接受社會委托,開展有償服務。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接受委托,開展咨詢服務時,應與委托方依法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雙方責任和收費標準等。
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本通知的各項收費率為基準費率(詳見附件),委托雙方可根據建設工程咨詢項目的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在本通知規定的基準費率±20%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五、外商投資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收費可參照國外有關收費辦法,由咨詢單位與委托方具體協商確定。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應在其經營場所、交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應嚴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原則和收費標準,切實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凡超過或低于本通知所規定的收費幅度收費的,屬價格違法行為,由各級政
府價格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八、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執行。省物委《關于印發<福建省工程咨詢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閩價[1998]房字32號)中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閩價〔2002〕房457號文
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表
注:1、按上表計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費。 |
關鍵詞: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