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8日消息,“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要堅持應退盡退,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4月7日,證監會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答復網友關于盡快完善監管制度的建議。
證監會表示,建議提出對造假的上市公司嚴格執行退市制度,與證監會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2020年證監會開展了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11月,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嚴格退市監管,完善常態化退出機制。
2020年12月31日,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修訂后的退市規則。針對過往通過非標審計意見規避退市的公司,增加審計意見類型與財務指標全面組合適用的退市規則,堵住制度漏洞;針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且拒不改正的案件,增加直接“紅牌罰下”條款;在保留原有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前提下,針對造假金額大、比例高但按原規則不影響上市地位的財務造假案件,增設了“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退市標準。在退市程序方面,簡化相關環節,提高退市效率。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把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作為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切實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加快制定落實投資者保護相關制度。
(原題為《證監會:對造假上市公司嚴格執行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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