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3月25日消息,在今天(25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介紹了RCEP原產地規則當中區域累積規則和經核準出口商制度這兩項重要內容。
據介紹,累積規則是指在確定一項產品的原產資格時,可以將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其他成員方的原產材料視為生產國自己的原材料加以累積,從而使出口產品更容易達到關稅減讓的條件。
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司長姜峰舉例說明,假如我國的一家工廠生產冰箱出口東盟,生產中使用了韓國的壓縮機及其零部件,超過冰箱總機價格的60%,如果適用中國東盟自貿協定,由于沒有達到規定的區域價值成份40%的原產地標準,出口東盟不能享受關稅減讓。但是在RCEP項下,韓國壓縮機可以視為區域的原產材料加以累積,出口東盟就可以享受關稅減讓。
經核準出口商的制度是指能夠熟練運用原產地規則的企業,經過海關核準可以自行出具原產地證明,并且享受關稅減讓的一種制度。一些發達經濟體之間簽署的自貿協定都不同程度采用了這項制度,降低了企業的成本。
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司長 姜峰:總體來說,經核準出口商的制度疊加區域累積規則,將極大地便利RCEP成員方的產業合作和區域供應鏈的優化,同時也對企業熟練掌握原產地規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關將面向廣大進出口企業做好宣傳培訓和輔導,也請企業關注相關政策發布,學習運用原產地規則,充分享受關稅減讓。
(原題為《RCEP中這兩項重要內容怎么用?海關總署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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