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晚間,證監會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及相關責任人員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
證監會表示,擬對海通證券采取責令暫停為機構投資者提供債券投資顧問業務12個月、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監管措施,對海通資管采取責令暫停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產品提供投資顧問服務12個月、責令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備案6個月的監管措施,對多名直接責任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2年等監管措施。
2020年11月18日,因涉嫌幫助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城煤電”)違規發債,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對海通證券及其相關子公司啟動自律調查。
交易商協會當時指出,通過對永城煤電開展自律調查,根據調查獲取的線索并結合相關市場交易信息,發現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子公司涉嫌為發行人違規發行債券提供幫助,以及涉嫌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涉及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交易所市場公司債券。根據相關規定,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子公司開展自律調查。
2020年12月20日,海通證券表示,將開展自查自糾,并問責涉永煤債責任人。
海通證券指出,將積極配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調查,公司認真檢視反思業務運作,立即采取相關整改措施,加強培訓學習,對業務流程進一步查缺補漏,完善相關內部控制措施,提升規范化運作水平。同時,對違反行業自律規則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北京債券融資部總經理夏坤、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厲棟、海通資管副總經理張士軍、海通期貨副總經理姚弘等相關責任人,公司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等處分,并給予經濟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2021年1月8日,海通證券、海通期貨以及海通資管,因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被交易商協會警告,同時均被責令針對相關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據了解,海通證券作為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參與者,海通期貨作為相關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顧問或管理人,海通資管作為相關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顧問或管理人,均存在協助相關發行人在發行環節購買自己的債券,破壞了市場發行秩序。同時,規避人民銀行相關公告規定。
此外,交易商協會指出,海通證券還存在內控管理不到位的違規情形。
2020年11月10日,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因流動資金緊張,2020年第三期超短期融資券“20永煤SCP003”到期不能足額償付本息,已構成實質性違約,引發市場關注。
2020年11月27日,證監會對永煤控股及相關審計機構涉嫌債券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2021年1月14日,交易商協會對永煤控股予以公開譴責,并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1年,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時,責令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平臺進行公開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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