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深圳市住建局于1月23日晚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購房意向登記管理、嚴格審查購房人資格、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和嚴厲打擊違規行為等。
深圳市住建局指出,加強住房限購資格審核和管理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
在加強購房人資格審查管理方面,包括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對購房人的身份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以及購房人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收入證明、征信報告、購房款來源、近一年及以上的銀行流水單、購房人收入狀況等,進行嚴格核查;對于發現違法違規購房的,還要求拒絕其購房申請,并報告轄區住建部門。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況的,予以及時查處。處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及合同網簽系統、停止購買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取消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輪候資格、停止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對此類違法違規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于房地產經紀等機構向違法違規購房行為人提供服務和便利的,由住房建設等部門依法查處。
在此次政策發布之前,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了對12名涉嫌違規申購商品住房人員的處理情況。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其會同南山區住建局等單位對華潤城潤璽一期認購人的購房資格、購房資金來源、流水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核,有12人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及資金流水記錄等情況。
此外,1月19日,深圳對2020年7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進行細化。其中明確:居民家庭購買的商品房,只能登記在具有購房資格的家庭成員名下。這意味著,家庭購買商品房,原來聯合購房只要求一人有名額,其他聯名人無購房資格也可以聯名登記。但現在所有聯名的人都需要有購房資格。
深圳市住建局此前表示,將堅決落實“房住不炒”,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完善房地產市場監管制度,進一步加大對違反誠信原則、弄虛作假購房人的懲戒力度;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和交易管理,嚴厲打擊各類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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