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寧波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出臺《寧波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申報條件和獎補標準等。《辦法》將于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
寧波市財政局官網顯示,去年7月,財政部、住建部啟動了第二批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申報工作。寧波市以制造業大市、近年流入人口排名前列等優勢,成功入選第二批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此后三年,寧波市每年可獲中央財政8億元,共計24億元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資金。
按照《辦法》內容,此次獎補的支持范圍主要分為兩大類,即項目補助類和管理完善類。其中,項目補助類分為“支持租賃房源籌集建設”、“扶持專業化租賃機構”。
具體來說,支持租賃住房籌集包括了新建類項目、改建類項目以及盤活類(托管式租賃住房、居間式租賃住房)。
對配套完善的新建租賃社區按住房建筑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獎補,對其他新建類項目給予800元/平方米獎補。獎補資金實行分階段撥付,按規定取得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后給予50%的獎補資金,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再給予40%的獎補資金,在租賃平臺完成租賃房源登記后給予剩余10%的獎補資金。
改建項目按合法建筑面積給予600元/平方米且不超過項目實際改建成本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實行分階段撥付,按規定取得改建審批后先給予50%的獎補資金,完成改建并通過驗收后再給予40%的獎補資金,在租賃平臺完成租賃房源登記后給予剩余10%的獎補資金。
盤活類托管式租賃住房,房源經裝修改造的,按建筑面積400元/平方米且不超過項目實際改造裝修成本給予一次性獎補。
盤活類居間式租賃住房,按建筑面積5元/平方米、最高150元/套(間)給予一次性獎補,且不與其他籌集建設類房源和運營管理類項目同時享受,同一房源年度內僅可獎補一次。
在扶持專業化租賃機構方面,規范運營管理的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按租賃住房建筑面積40元/平方米·年且不高于1200元/套(間)的標準予以運營管理獎補,同一房源年度內僅可獎補一次。租賃住房智能化改造方面,包括安裝使用智能門禁、智能水電表等設備,按不高于300元/件設備給予獎補,獎補額度不超過設備實際采購成本。
管理完善類分為“支持住房信息平臺建設”以及“支持住房租賃相關工作”。
租賃信息等平臺建設通過政府采購方式,按實際中標價及相關合同支付。第三方商業平臺與寧波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對接并實現數據推送的,按不高于20萬元給予獎補。
支持租賃住房相關工作方面,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基礎性及應用性研究、造價咨詢、專家評審、跟蹤審計等支持租賃住房發展等相關工作應實施政府采購的,按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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