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互聯網黃金理財越來越受追捧,各類商業模式和發起主體背景各異的平臺應運而生。為規范行業、保障投資者利益,近日央行連發《關于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三文,對國內目前參與主體各異且非持牌機構眾多的黃金資產管理業務予以規范。
黃金理財的第一波小熱潮,可追溯至2014年,互聯網巨頭的阿里存金寶、國美黃金、騰訊微黃金、京東京生金等互聯網系黃金理財模式集體誕生。雖然標的略有差異,但都是以實物黃金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的黃金生息積存模式。也正是由于互聯網巨頭的加入,互聯網+黃金模式形成了四大類陣營:銀行APP的黃金業務、黃金實業公司衍生平臺、垂直型互聯網黃金平臺和綜合型互聯網金融平臺。
然而近年來屢有平臺“暴雷”出現,為了規范行業,此次發布的新規要求,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產品的宣傳口徑應當與金融機構官方網站保持一致;對黃金資產管理業務,金融機構及代理銷售的互聯網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剛性兌付。另外,互聯網公司可以展示產品,但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金融機構也不能把其應有的責任推卸給互聯網公司。
“很多雜牌平臺無法滿足資本金準入要求和ICP備案條款,會將一部分玩家驅逐出這個市場。要么增資并且尋求和銀行合作,要么轉型。”有業內分析人士表示。(記者 陳登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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