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求電商須辦理營業執照才可正常運營。這讓不少小賣家犯了愁。眾所周知,辦理營業執照必須具備營業場所,但很多賣家并沒有實體經營場所。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解答。
根據《意見》的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成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應當依照現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相關規定向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此外,以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僅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并應作出相關承諾。登記機關要在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后標注“(僅限于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意見》還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屬于依照《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記者 湯曉燕 通訊員 葛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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