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的熱鬧尚未消散,跨境電商行業又迎來政策利好。
11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消息一出,跨境電商們都歡欣鼓舞,這意味著在未來一年,更多的進口商品可以按照“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的定義接受監管,便捷地進入市場。
其實,這已是兩年半以來,政府第三次延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比如,2016年4月,我國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實施新稅制,并實行清單管理。2016年5月,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過渡期政策;2016年11月,過渡期政策被宣布延長至2017年底。2017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又研究決定,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次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而這一次,過渡期政策又再次延長到了明年底。
從數據來看,自2016年5月份以來,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實行“暫按個人物品監管”的過渡期安排,有效促進了相關行業的發展。海關數據顯示,今年1月份至9月份,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579億元,同比增長56.6%。過渡期政策延長的決定,體現了國家對新業態、新模式“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能保持現有政策的連續性,穩定行業預期,對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有積極作用。
在跨境電商監管政策“靴子落地”的同時,國常會還明確了其他多方面利好政策:會議決定,將政策適用范圍從之前的杭州等15個城市,再擴大到北京、沈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支持跨境電商出口,研究完善相關出口退稅等政策。并且,會議還要求,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征收基礎上,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今后隨居民收入提高調增等。
應該說,國家進一步擴大政策適用范圍并提高個人采購的限額,表明對跨境電商網絡零售進口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一方面,可以滿足國內消費者消費升級的需要,同時也給全球其他國家帶來貿易的增長,特別是通過跨境電商的手段,讓全球中小企業都能得到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倒逼國內產業升級,加快推進供給側改革。
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商市場發展迅速。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報告顯示,2018上半年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為4.5萬億元,同比增長25%。誠然,全球化趨勢與中國電商行業發展迅猛給跨境電商帶來機遇,而本次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是進博會之后對跨境電商行業的又一針強心劑。再加上明年《電商法》的實施則有望進一步規范行業發展,刺激中高端需求,使得跨境電商市場的發展將進入快速且持續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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