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管理的微信公眾號“上海知產法院”發布消息“上海知產法院通報不正當競爭案件審判情況”。2021年4月13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知產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15年至2020年不正當競爭案件審判情況白皮書和典型案例。
據通報,2015年至2020年,上海知產法院共受理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950件,占同期知識產權案件收案總量的6.2%,結案850件,收結案整體呈上漲態勢,收案數年均增長21.2%。從案件類型看,仿冒混淆案件占72%,侵害商業秘密案件占14.3%,還有虛假宣傳、商業詆毀案件、其他不正當競爭案件以及同時具有上述兩種或者以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案件。
發布會通報了12件典型案例,反映了上海知產法院、上海三中院在審理不正當競爭案件中,準確界定各類市場行為的法律屬性,嚴厲打擊仿冒混淆行為和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有效制止虛假宣傳、商業詆毀,依法規制新類型市場競爭行為,積極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等“三新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這些案例是上海知產法院大力實施精品工程的部分成果,有效發揮典型案例的規則引領作用,為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提供行為指引。
同時微信公眾號“上海知產法院”發布的消息“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2015-2020)”顯示,發布會通報了12件典型案例,上海耀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廣州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位列其中。
基本案情顯示,DOTA2(刀塔2)是美國維爾福公司(Valve Corporation)開發的一款世界知名的電子競技類網絡游戲,該游戲在中國大陸地區的代理運營商為完美世界(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2014年,耀宇公司與游戲運營商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共同運營2015年DOTA2亞洲邀請賽。耀宇公司通過協議約定獲得該賽事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視頻轉播權,并負責賽事的執行及管理工作(包括選手管理、賽事宣傳、場地租賃及搭建布置、設備租賃及購置、主持人聘請、賽事舉行、后勤保障以及節目拍攝、制作、直播、輪播和點播等)。
斗魚公司未經授權,以通過客戶端旁觀模式截取賽事畫面配以主播點評的方式實時直播涉案賽事。耀宇公司認為,斗魚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耀宇公司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斗魚公司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800余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耀宇公司關于斗魚公司侵害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但斗魚公司直播涉案賽事的行為直接損害了耀宇公司獨家行使轉播權能夠為其帶來的市場競爭優勢,侵害了該市場競爭優勢能夠為其帶來的商譽、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亦損害了網絡游戲直播網站行業的正常經營秩序,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具有主觀惡意,構成對其不正當競爭,故判決斗魚公司賠償耀宇公司經濟損失和維權的合理開支合計人民幣110萬元,并消除影響。斗魚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網絡游戲賽事的轉播權是賽事組織者創造商業機會、獲得商業利益的經營項目,其正當權益應受法律保護。未經比賽組織運營者的授權許可,對涉案賽事的實時直播,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比賽組織運營者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于上述案件,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表示,隨著電子競技游戲產業日益發展,涉及該行業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日益增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滯后性、局限性問題日益突出。本案主要涉及電子競技游戲賽事轉播權的法律保護以及未經許可,擅自直播電子競技游戲賽事行為的法律認定。雖然被訴行為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列舉規定的具體行為,但該行為的正當性與否應當以是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是否給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是否不正當利用他人競爭優勢或者破壞他人競爭優勢作為基本判斷標準。作為全國首例電子競技游戲賽事網絡直播糾紛案件,本案的審理對于我國迅猛發展的電子競技游戲產業具有較好的引導和規制作用,只有正當有序的自由競爭才能保障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6年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6年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斗魚官網顯示,武漢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斗魚是一家致力于為所有人帶來歡樂的彈幕式直播分享網站,是國內直播分享網站中的佼佼者。斗魚的前身為生放送直播,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斗魚,力圖在現有的基礎上穩步提高,做到最好。目前,斗魚以游戲直播為主,涵蓋了體育、綜藝、娛樂等多種直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