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紅背心、闊腿褲,梳著雙丸子頭的“哪吒”形象,因國產動畫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成功而廣為人知,也深受大家喜愛。但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哪吒”形象,當心侵權!
記者昨日從廣州白云法院獲悉,一公司就因銷售“哪吒”形象汽車擺件被告上法院索賠50萬元。
光線公司訴稱,其系《哪吒之魔童降世》三維動畫電影角色之一“哪吒”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上述美術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在內的著作權權利。任何第三人未經原告許可,均不得使用相關美術作品。
經查證發現,衛洲公司未經其許可授權,在電子商務平臺開設店鋪并銷售了使用上述“哪吒”美術作品形象的侵權產品,故訴至法院,要求衛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萬元。
衛洲公司辯稱,其僅為銷售商,并無主觀侵權意圖,得知可能侵權后立即下架了涉案產品;涉案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供應商為艾橙商行。涉案產品銷售額小,光線影業公司訴請衛洲公司賠償50萬元沒有依據,且“哪吒”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形象,不應當被壟斷。
本案雙方主要的爭議焦點在于賠償數額,且分歧巨大。在法院主持下,雙方最終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經辦法官指出,當前,涉互聯網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逐漸增多。在確定侵權的法定賠償數額時,淘寶、天貓、阿里巴巴、唯品會等第三方平臺內關于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等商品流通數據的取證至關重要,這些電子銷售數據可以作為權利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及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利的重要依據。
據悉,僅在去年,白云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就發出60余份律師調查令,協助調查電子數據平臺包括淘寶、天貓、阿里巴巴、唯品會等多家電子商務平臺。從調解率、撤訴率及一審服判息訴率來看,當事人對根據電子銷售數據確定的判賠金額更易于接受。
第三方平臺的商品流通數據取證方式主要包括:
1.法院調取或當事人申請律師調查令自行前往第三方平臺所在地調取;
特點:有助于確定電子銷售數據的準確性,但各平臺數據傳遞方式及途徑、數據反饋時間均不一致等因素,可能存在調取時間過長等問題。
2.被訴侵權方通過公證或者可信時間戳見證的方式自行調取被訴商鋪后臺銷售數據。
特點:有助于快速解決問題,既節約了時間人力成本,又進一步降低各方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