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賬號登錄,反復充值數十次,退款審核取證難”……“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層出不窮。
據蘭州晚報報道,短短十多天時間,蘭州市民姜女士15歲的女兒就在手機游戲上充值了6萬多元!交易記錄顯示,她最多的一天充值次數達11次。“一開始每次就是640多元,最多的一天就花了7000多元。”姜女士想不明白的是,女兒的手機只是上網課用的,沒有電話卡,她記得自己沒有設置免密支付,女兒也不知道她的支付寶密碼,但錢確實花出去了。“春節前想買些東西,付款時才發現錢沒了,去銀行查詢時才知道是被游戲平臺扣款了。我們向支付寶平臺和蘋果公司提出了退款要求,但對方稱不構成退款理由。”
在蘋果App Store應用開發條款中的第3.1.1項明確規定,上傳至iOS商店的App中不得包含指引客戶使用非IAP機制(iOS應用內付費)進行購買的按鈕、外部鏈接或其他行動號召用語。而蘋果的另一項條款則規定,基于IAP機制的iOS應用內付費都需要向蘋果支付高達30%的“重稅”。實際上,30%的“過路費”蘋果一直在收,包括游戲內貨幣、游戲關卡、優質內容的訪問權限或解鎖完整版等,必須使用App內購買。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于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