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約車行業蓬勃發展,網約車司機數量日益增長。調查顯示,通過網絡平臺快速搭建起供需雙方對接渠道,極大方便了群眾出行。同時,網約車行業的發展為社會特別是青年提供大量就業崗位,如“滴滴出行”的網約車司機現有3000萬人,其中35歲以下青年占56%,高活躍司機月均收入超9000元。北青-北京頭條記者3月3日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通州法院副院長李迎新建議,對網約車從業人員明確責任劃分、逐步建立“非標準勞動關系”的社會保障制度,開展網約車司機身體和心理健康測試。
目前,網約車行業管理和青年司機的職業發展還面臨不少問題。首先是勞動關系難以界定。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約車平臺應當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但大多數平臺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規避用工責任,普遍采取“只注冊、不簽約”的方式。即便是平臺直接聘用的專車司機,也大多是與第三方勞務公司簽訂勞務采購合同,再由勞務公司與司機簽訂用工協議。
此外,參加社保受到限制。
由于大多數網約車司機與平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平臺一般不會為網約車司機繳納社保。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網約車司機以個人身份參加社保面臨很多限制。多數地方只統籌本地城鎮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外地戶籍無法在工作地參保,且異地社保存在轉接困難。大多數地方只能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少部分可以參加失業保險。
同時,存在較多安全隱患。一類是責任界定隱患,《暫行辦法》中,僅規定網約車平臺為承運人,未進一步明確侵權責任如何劃分。網約車司機大多以私家車司機身份營運,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存在責任難劃分、保險難理賠等問題。
另一類是治安隱患,作為司機,對深夜開車、目的地偏僻、乘客醉酒等情形,危險系數有所增加;作為乘客,也曾發生過女乘客被性侵甚至被殺害的刑事案件。
最后,運營合規化存在障礙。
在《暫行辦法》框架下,已初步形成《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3證完備的準入管理制度。
在調查中,很多青年網約車司機反映,行政審批對網約車的限制條件明顯比出租車嚴格,有的地方還出臺附加限制措施。
為加強網約車行業管理和從業青年的社會保障,李迎新建議:
1.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議人社部門建立包括網約車司機在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統計制度,為其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登記、繳費、核查和待遇領取等提供基礎信息服務。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拓展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等管理要素,賦予平臺企業相應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非標準勞動關系”的社會保障制度。
2. 深化行業監管改革。建議交通部門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適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科學界定監管部門、網約車平臺、司機、消費者責任,建立以信用機制為基礎的事先審核、事中監督、事后追溯的監管鏈條。重點監管涉及公共安全的環節,包括網約車安全情況、網約車司機駕駛資質等,實行網約車強制保險制度。限制平臺對網約車司機的“霸王條款”,完善行業反壟斷法規。
3. 強化平臺應盡責任。進一步明確平臺主體責任,細化網約車安全運營標準,嚴把車輛、司機安全關。規范網約車司機評價、獎勵、晉級等細則,完善其申訴渠道、信用機制。定期開展法律法規、安全運營、溝通技能等方面的培訓,開展網約車司機身體和心理健康測試,實施每月運營日上限、每日運營時間上限和強制短暫休息等制度。
4. 優化職業發展環境。去年新冠疫情期間,不少網約車司機的“逆行”事跡受到百姓交口稱贊。建議相關部門、新聞媒體加強對網約車司機的關注,客觀、全面宣傳他們愛崗敬業、奮斗創業、服務群眾的新時代勞動者形象,讓他們得到更多參與評選表彰、職業發展、個人成長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