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隱私權方面,美國聯邦、地方政府近年來出臺了多部立法,如美國加州《消費者數據隱私保護法案》將于2020年1月生效。除加州外,紐約州等多個州的相關隱私保護法案也將陸續生效。然而,隨著數月來美國一些地方立法機構為了保護隱私權而推動立法禁用人臉識別技術,隱私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與平衡問題日益凸顯。
多地立法禁用人臉識別
今年5月14日,美國舊金山市立法機構以8票對1票通過了《停止秘密監視條例》,禁止全市53個部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按照這一條例的定義,監視技術包括車牌閱讀裝置、監視攝像頭、用于預測犯罪活動的軟件,以及虹膜掃描裝置和人臉或步態識別軟件等生物特征識別技術。
此次的立法還要求城市管理部門制定監管監視技術使用的政策,解釋購置新監視工具的合理性,進行公開聽證并得到監事會批準;提交詳細說明監視和數據采集方法的年度報告,包括是否遵循既定要求、儲存數據是否得到妥善保護或及時刪除等等。不過,舊金山國際機場和舊金山港受聯邦政府控制,并不受該法案的限制。同時,該條例也并未禁止普通商家或居民使用人臉識別或監控技術,而且警方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使用個人的監控視頻。
繼舊金山通過《停止秘密監視條例》之后,6月27日,美國馬薩諸塞州薩默維爾市也通過了《人臉識別全面禁止條例》;7月16日,位于加利福尼亞州的奧克蘭市通過了《監視及社區安全法案》,成為第三個禁止人臉識別的美國城市。
支持者反對者各執一詞
上述法案的通過主要源于人們對隱私權的擔憂:人臉識別系統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同指紋必須近距離采集不同,人臉數據的采集和使用,有可能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從而侵犯用戶的知情權和隱私權。同時,美國的一些反對者擔憂,人臉識別技術的廣泛應用可能會引發后續的不良后果,比如性別歧視、種族歧視等問題。
發起舊金山市相關議案的舊金山政府監督員亞綸·佩斯金認為,這部立法的通過將確保公民對新監視技術的引入擁有監督權和控制權,“這個話題對于窮人、有色人種以及社會中無權無勢的人來說尤為重要”。
此外,部分觀點對人臉識別技術欠成熟表示擔憂。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和喬治城大學的研究人員發現,人臉識別技術有時不夠準確,尤其是在識別女性和有色人種身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曾對亞馬遜的人臉識別軟件進行測試,掃描了535名議員的照片,最終發現軟件錯誤地將28名黑人國會議員認定為罪犯。奧克蘭市禁止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理由則是因為這項技術“非常不準確,可能具有入侵性且缺乏標準”。還有人擔心這項技術可能會被不法分子非法使用。
然而,美國國內反對人臉識別技術禁令的聲音也如期而至。這些反對聲主要源于對治安狀況的擔憂。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數據,2017年舊金山市侵犯財產類犯罪率在全美主要城市中高居第一。奧克蘭市議員諾埃爾·加洛也在一次采訪中抱怨“在奧克蘭,我們的犯罪率太高了”。然而,舊金山以及奧克蘭市則是首當其沖立法對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加以限制的美國城市。
反對者認為,如果一刀切地禁止政府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那么警察在抓捕罪犯時將缺乏必要的輔助手段。一些高科技警務的支持者也反對禁令的實施,認為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需要盡可能地得到幫助,尤其是在一個侵財犯罪率較高的城市。還有許多人認為,在手機、監控攝像頭如此普及的情況下,在公共區域要求個人隱私本就不合理。
隱私權公共利益難平衡
隨著云計算、機器學習等新興技術的快速發展,人臉識別技術也變得越來越快速和精準,而當科技發展的速度遠快于監管政策的發展時,就容易引發憂慮。目前,盡管亞綸·佩斯金表示禁止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并不是反對高科技,而是為了“確保安全和負責任地使用”監控技術,但事實上這種禁令對科技發展的影響是不可避免的。例如,號稱2018年最嚴的隱私法——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要求公司在收集用戶生物特征數據(包括面部)之前,必須經過被收集人的同意,否則可處總收入4%的罰款。谷歌、臉書、推特、亞馬遜、微軟和蘋果等公司,掌握著全球數十億人的大量信息,盡管條例賦予兩年的合規延期,企業仍產生合規恐慌,民眾“保護神”和科技企業“緊箍咒”的矛盾浮出水面。此次美國一些地方立法機構推出禁止人臉識別的法案,又一次將科技發展與隱私保護的沖突擺在了面前。
一件值得探討的事情是,同在今年5月,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眾議院以79票對23票通過了限制墮胎法案(又稱“心跳法案”),此前,阿拉巴馬州通過了一項更嚴格的法律,禁止該州幾乎所有的墮胎行為,即使是被強奸導致的懷孕。自2016年特朗普當選總統后,反墮胎陣營聲勢不斷回升,全美有近30個州在立法中引入了某種形式的墮胎禁令,并且這些州共和黨掌控立法的較多。與人臉識別禁令恰恰相反,人臉識別禁令是出于對隱私權的保護,而反墮胎法案則是以犧牲懷孕婦女的自由選擇權以及隱私權為前提。
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最終會對各州的立法作出裁決,因為這些限制墮胎的法案挑戰了最高法院的“羅伊法案”。在該法案中,法官認為過度禁止墮胎會傷及孕婦受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的隱私權,從而賦予女性在懷孕前三個月的墮胎選擇權。
從禁止人臉識別到反墮胎法案,從“羅伊法案”到“心跳法案”,美國認定何為保護權利以及侵權的尺度并非永恒,而是受諸多時事的影響,甚至如上所述某種程度上受黨派執政觀點的影響。美國一些地方立法機構一刀切地禁止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從表面上看是公權與個人自由及隱私權的沖突,從深層次看,影響治安效率,也未必不是生命權和隱私權的沖突。
技術從來只是工具和手段,如何規制掌握者用于正當目的才是關鍵。諾埃爾·加洛表示:“當我們沒有足夠的警力條件來保護我們的兒童、家庭時,技術是保護公眾安全的必要手段。如果你犯了罪,你就應該被識別出來。”舊金山“停止犯罪”組織副主席喬爾·恩加迪奧也稱:“我不認為應該禁止一項最終肯定會變得有用的技術”。在禁用人臉識別技術的法律在美國國內乃至國際社會均引發爭議的同時,人們也在期盼,在保障公共利益以及隱私權之間,能夠取得“最大公約數”。
(作者單位:上海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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