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比特幣分叉案,到圍堵徐明星,再到skycoin(天空幣)搶劫案,比特幣的“財產安全”問題一直處于我國法律盲區,狗血故事仍在不斷上演。
近日,“終日惶恐”的幣友們終于等來福音。
據武漢晚報消息,2月10日,武漢首例比特幣盜竊案判決正式生效。
盜竊案發生在兩年前;2016年,從事pos機推銷工作的黃某盜取受害人劉某比特幣錢包中的0.22個比特幣,轉手獲利2.4萬元。該案經漢陽法院審理,黃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所得贓款也被判繼續追繳并發還被害人劉某。2018年4月,漢陽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其批準逮捕。
據承辦法官介紹,黃某并未采取侵入或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賬號密碼,而是通過其幫被害人申請賬戶的便利條件從而掌握了賬號密碼,并進而秘密竊取了被害人擁有的比特幣,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故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作為首例比特幣盜竊案,此次判決的正式生效,對于肅清幣圈的糾紛以及后續比特幣安全案件的判定有深遠意義。
不過,這并不是比特幣首次被確認財產屬性。
2017年11月,深圳國際仲裁院處理了一起與比特幣相關的股權糾紛,勇敢明確的仲裁結果,被譽為 “比特幣仲裁第一案”。此案系股權轉讓爭議,涉及BTC(比特幣)、BCH(比特幣現金)和BCD(比特幣鉆石)此類特殊類型標的物,屬于新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比特幣尚無法被認定為《民法總則》中規定的“網絡虛擬財產”,并予以保護。
不過,當事人一致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能夠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具有經濟價值,能夠給當事人帶來經濟方面的利益,仲裁庭對此予以認可。此次仲裁肯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并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契約糾紛。
盡管比特幣的“財產安全”所涉及的法律糾紛問題正在逐漸被正視和解決,但我國境內的比特幣交易仍被明令禁止。
為防范金融風險,2017年初起,我國對國內所有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清查,隨后進行強制關閉。2018年4月,中國央行發布消息稱,所有ICO及比特幣交易已安全退出中國。
放眼國外,比特幣的交易依然火爆。值得一提的是,盡管所有ICO及比特幣交易已安全退出中國,但我國法律法規并未禁止私人持有及合法流轉比特幣;這也意味著比特幣的“財產安全”問題將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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