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馬來西亞證券監管機構將有權監管數字資產發行和數字貨幣交易。
財政部發表聲明:“2019年資本市場和服務法律條例將于1月15日生效。”這意味著,數字貨幣的發行和交易將需要得到SC的批準,然后才能開始運作,并且必須遵守該國的證券法。
財政部部長Lim Guan Eng在聲明中稱:“任何人未經SC批準提供ICO或運營數字貨幣交易交換,一經定罪,可被處以10年以下的監禁和1000萬以下馬來西亞林吉特(244萬美元)的罰款。”
該委員會還表示,將與央行合作,在2019年第一季度結束前發布一個完整的數字資產法律框架。
證監會解釋說:“除此之外,該條例將訂立準則,來決定發行人及交易所經營者的適當性,并確定披露標準、價格發現、交易規則及客戶資產保障方面的最佳做法。”
該機構表示,處理數字資產的實體必須遵守反洗錢和反恐融資(AML/CFT)規則,以及“網絡安全和業務連續性措施”。
然而,Lim補充稱,“我們認為,數字資產可以作為企業家和新企業的另一種籌資渠道,也可以作為投資者的替代資產類別。”
上個月,美國最高法院和馬來西亞國家銀行-馬來西亞央行-聯合解釋新規定旨在將數字資產納入證券法的管轄范圍,以促進公平有序的交易,并確保投資者的保護。
“人們問我(加密貨幣和數字貨幣)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目前,這一答案既不合法,也不違法,因為目前情況尚不清楚“,該國領土部長Khalid Abdul Samad)在”新海峽時報“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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