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近期,網絡二手交易平臺上有賣家宣稱售賣野生動物活體或標本的情況引起關注。短視頻、直播等平臺上也出現了為涉嫌非法捕獵、非法售賣擴大其傳播范圍的內容。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 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平臺都有責任對平臺內經營者是否有主體資格、銷售商品是否合法審核。對于一些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或者經過許可才能銷售的商品它去銷售,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記者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