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民自由委員會已經批準了打擊欺詐和偽造非現金支付方式的計劃,如銀行卡、電子錢包、移動支付和虛擬貨幣,以消除國家立法中的漏洞,并引入更有效的威懾手段。
新的規定將:
在法官對非現金支付欺詐處以國家“最高”監禁判決的案件中,根據犯罪的情況,最低處罰標準確定為5年、4年或3年刑期。
包括犯罪活動中的虛擬貨幣交易,
完善歐盟范圍內的合作,以確保跨境欺詐得到更好的處理,
加強對非現金欺詐受害者的援助,如心理支持、財政、實際和法律事務方面的建議,以及免費法律援助,至少覆蓋那些缺乏足夠資源的人,
提高預防和提高認識,例如通過宣傳、教育和永久性在線信息工具,提供一些實際的欺詐案例。
這份草案以31票贊成,1票反對獲得通過,沒有棄權。
報告起草人Sylvia-Yvonne Kaufmann表示,
“數字化已經改變了我們的支付方式。隨著非現金支付的使用越來越多,犯罪分子會利了現行規定中的漏洞。在今天的投票中,我們成功地協調了整個歐盟對網絡犯罪的定義,制定了最低限度的懲罰措施,并完善了對非現金欺詐受害者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