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為全面貫徹國家總體要求,綜合施策減稅降費,上海將實施7方面15項措施,預計今年將為全社會新增減負超過1800億元。
據上海市常務副市長陳寅介紹,減稅降費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是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的關鍵舉措,是完善稅制、優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有利于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
2018年,上海全面貫徹國家降成本總體要求,實施9方面18項政策舉措,新增減負約560億元。2016年至2018年,上海三輪措施累計減負超過3000億元。
今年為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上海深化增值稅改革,自4月1日起,降低增值稅稅率,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2021年底前對部分行業納稅人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另外,從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幅度減免“六稅兩費”;1月1日起,對地方權限內的有關稅費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降到法定稅率的最低水平。
在降低企業人工成本方面,首先是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5月1日起,上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4個百分點,由現行20%降至16%,是上海近幾年力度最大的一次。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上海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繼續擴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范圍。
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從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上海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另繼續暫停征收企業欠薪保障費。
上海還將降低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負擔。比如,對歸屬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減按50%征收;對港口建設費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退”。
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除了下調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上海今年分兩批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將增值稅稅率下調、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等因素形成的資金空間,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電價降低8.1分錢/千瓦時,降低幅度達10%。
上海還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通過再取消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提升“一網通辦”政務服務效能,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實現“一窗通”平臺覆蓋企業開辦全部環節等措施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完)(記者 繆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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