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進一步深化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規定》簡化外債和境外放款登記管理,對跨境資金集中運營項下的外債和境外放款實行“一次性登記”。
《規定》允許跨國公司備案后直接開展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在相關資金結匯和支付使用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同時調整優化賬戶功能,跨國公司主辦企業以國內資金主賬戶為主辦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各項業務,國內資金主賬戶為多幣種(含人民幣)賬戶,賬戶幣種和數量均無限制。
《規定》取消合作銀行不超過3家的限制,取消企業在備案前“應明確外債、境外放款集中額度在各家開戶銀行的具體分配”限制。同時取消手工報表,通過電子化手段及時采集相關數據。(記者歐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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