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廳11日介紹,該省已正式明確升級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時間表,其中供應、銷售的汽油全年蒸氣壓限值不大于60千帕,這一要求與香港標準接軌,嚴于國標。
據悉,海南省已出臺《海南省推廣使用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明確自《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經營單位逐步處理庫存的非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開始供應、銷售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零時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網點停止供應、銷售低于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并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軌”。
為適應海南省地處熱帶亞熱帶、常年溫度偏高,需大力控制臭氧以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問題這一實際情況,該省進一步加嚴車用汽油蒸氣壓限值要求,即供應、銷售的汽油全年蒸氣壓限值不大于60千帕,旨在提升車用油品質量,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確保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一流水平,推進海南生態環境質量居于世界領先水平目標的實現。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表示,各相關部門將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實油源供應、油品置換、標識更新等各項工作,同時對推廣使用工作開展日常監督檢查、聯合監管與執法等有效措施,確保推廣使用工作順利完成。(完)(程明明 周文漪)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