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征求意見后,深圳市規土委近日正式發布《深圳市政府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筑的處理辦法》(下稱“辦法”),自10月10日起施行。
此前,與意見稿同時發布的《起草說明》也強調,在歷史違建上,深圳按照分類處理,先易后難,區別主體,逐個突破原則,將公共配套類、生產經營性和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作為優先處理類別。
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正式文件的核心內容變化不大,但是在法律責任和賠償金額上有變化:個人的罰款額度降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罰款額度增加。
產業類歷史違建轉正后將增加土地供應
歷史違建是指什么?辦法規定,產業類歷史違建,包括生產經營性和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公配類歷史違建,是指實際用于非商業性文教體衛、行政辦公及社區服務等非營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辦法規定,符合特定條件的歷史違建,可直接申請為商品性質房地產。不符合特定條件的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則可按照申請辦理為商品性質時市場評估地價的50%補繳地價;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按照申請辦理為商品性質時的市場評估地價補繳地價。
此前,征求意見稿出臺后,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總監何倩茹就對第一財經分析,這將加快深圳存量土地的釋放速度,以配合當地住房供應計劃的實施。
何倩茹對第一財經記者說:“深圳已經制定出未來18年的住房供應計劃,這需要土地保證。而根據此次公布的歷史違建處理辦法,雖然土地的性質不會在轉正后馬上改變,但是這些土地會變成綜合用地”。
那么,這一舉措是否在為住宅類小產權房轉正探路?此次正式文件的公布是否加速轉正?
暨南大學教授、華南城市研究會會長胡剛認為,住宅類小產權房轉正探路的可能性不大, “因為深圳的產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短缺,那么在這方面進行探索,市場比較容易接受。如果住宅類小產權房轉正的話,市場會很敏感,暫時突破的可能性不大。”
中國城市經濟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宋丁也持類似的觀點。他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深圳政府在住宅類小產權房轉正上沒有開放任何口子。如果開放的話,對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將是巨大的,不可想象的,對于這么多年來一直在響應政府號召買正規商品房的市民來說,也是極大的不公平。”
個人罰款從10000元縮水到1000元
同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正式文件的核心內容變化不大,但是在法律責任和賠償金額上有變化。
一是,此前的征求意見稿規定,如果經整改后,房屋仍無法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進行經營性活動,否則由房屋租賃、市場監管等部門依職權責令歷史違建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對個人處以10000元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0元罰款,并將監管信息納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而在此次的正式文件中,個人罰款額度從10000元減少到1000元,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罰款額度從5萬元增加到10萬元。
二是,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歷史違建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有故意遮擋、覆蓋或者污損安全警示標識等行為,由街道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10000元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0元罰款。
而在此次的正式文件中,雖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罰款額度保持不變,但是個人罰款額度從10000元減少到1000元。
宋丁表示:“此次罰款額度的變化,更傾向于強化對法人機構和集體組織的處理力度,減弱對個人的罰款力度,體現了人性化的關懷。畢竟個人是自然人,在繳納罰款上壓力比較大,而法人和組織支付能力比較強,所以這有利于強化法制管理。”
宋丁補充道:“另外,從歷史上的懲罰難度看,對個人的征繳罰款難度明顯高于機構難度。而從違規情況來看,很多機構也在越來越多地違規。所以,無論是從懲罰便利度來說,還是必要性來說,都需要往這方面傾斜。”